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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核准本要求
1、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一)批准的;
(二)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币的;
(四)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2、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三)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
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
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工商总局名称新核准必定的条件是什么?
1、公司名称
准备核准的公司名称及备用公司名称;
2、注册地址
详细注册地址,需要确认到省、市、区;
3、投资人信息
投资人是自然人,需要提供原身份证的复印件;
投资人是法人,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经营范围
大概业务范围;
5、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至少5000万(认缴制不需要提交报告,公司股东可以自行约定缴费期限。);
6、其他名字
申明公司名称开头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字词的,需要提交国务阝完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总局核名,含中字头公司名称,含国字头公司名称,中字头公司名称,国字头公司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