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局发布《关于重新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苏药监规[2021]2号》,并自2021年7月15日起实施。公告明确,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疫情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免征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对小微企业提出的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免收其注册费。
新各地医疗器械注册收费标准一览
截止目前,8个省份免征医疗器械注册费。分别是重庆、天津、吉林、陕西、北京、内蒙古、湖北、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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