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核准后当地注册时需要注意事项
1)提交材料规范:
①《企业名称网上登记告知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②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文件是外文的、
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③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2)申请人通过企业登记申报系统申请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登记后,
到企业登记机关领取《企业名称设立登记通知书》;
3) 《企业名称设立登记通知书》应当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发生变化,或者因故不能领取的,可以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或
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另行委托他人持本人有效证件领取。另行委托需另行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
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下载)。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
另行委托的,“委托书”的“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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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名称开头无地方行政区域规划的名称
如:正源华夏实业有限公司、永新电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无地方名)
2、中字头国字头的公司名称(特殊的、疑难的)
如:中铁中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警基连科技有限公司------(中字头)
如:国金众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国融中金控股有限公司------(国资头)
3、需要国家批文文书的公司名称
如:中国、国际、中华等字样的公司名称,需要国家批文文书。